DIP改革:医院“冲点”多拿报销等投机行为,如何遏制?
标题
DIP改革:医院“冲点”多拿报销等投机行为,
如何遏制?
原标题
DIP支付方式下医院“冲点”行为防控策略分析
——以宜昌市为例
作者
林坤河1 饶娅琦2 彭静3 姚轶凡1
周津1 项莉14
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2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3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4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华科基地
来源
《中国医疗保险》
2023年 第6期
关键词
DIP支付方式
博弈论
双重差分法
“冲点”行为
宜昌
摘要
目的:分析DIP支付方式“冲点”风险和宜昌市DIP改革“冲点”行为防控策略,为其他地区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治理思路。
方法:运用博弈论对DIP支付方式“冲点”风险进行分析,采用双重差分法对2018年—2022年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变化情况进行比较,评价宜昌市DIP改革对公立医院“冲点”行为防控成效。
结果:博弈论模型显示DIP改革存在“冲点”风险,有效监管可以防范“冲点”行为。宜昌市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在DIP改革后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结论:宜昌市通过有效的智能监管机制和评价处罚机制一定程度遏制了“冲点”行为的产生,建议各地区在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并发挥智能监管机制和评价处罚机制的作用。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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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国家医保局出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在2024年全面完成 DRG/DIP改革任务,2025年底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这标志着DIP支付方式改革已成为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DIP通过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以战略性购买方式,运用经济杠杆撬动医疗资源重新配置,帮助医疗机构提供合理医疗服务、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但实践中发现,医疗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往往会选择通过低标入院、分解住院、虹吸患者等“冲点”行为尽可能增加服务量的博弈策略。“冲点”行为如何产生,应当如何有效减少“冲点”行为是当前DIP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背景下亟须解决的问题,这对各地区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随着2020年国家医保局试点文件的出台,DIP支付方式改革才正式进入全国试点阶段,存在运行时间较短、内在机制尚不健全、问题暴露不足等现实问题,现有研究对于“冲点”行为的研究深入度有待提高,如何有效防控“冲点”行为仍需进一步探讨。
因此,本研究主要聚焦不合理增加出院人次的“冲点”行为,通过对宜昌市与湖北省未开展DIP改革地区的公立医院2018年—2022年出院人次数进行比较分析,运用服务量的变化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宜昌市DIP改革后的“冲点”行为结果,为分析和防控“冲点”行为提供思路借鉴。
一、“冲点”行为发生风险与防范
目前对“冲点”行为概念的界定,一般包含合理“冲点”行为和不合理“冲点”行为两种。
合理“冲点”行为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提高医院竞争力以增加出院人次数,或专注提供针对疑难杂症患者的高分值服务,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等低分值服务。
不合理“冲点”行为,即医院通过低标入院、分解住院、虹吸患者等不合理的手段增加出院人次数,或通过升级诊断和治疗等方式不合理提高住院服务分值。
本研究主要聚焦不合理增加出院人次数的“冲点”行为。对不合理提高住院服务分值的“冲点”行为不进行研究。
本文基于DIP运作原理,以医疗机构为参与主体,医疗机构获得的年度住院医保收入为收益结果,将不开展“冲点”行为和开展“冲点”行为作为可选策略,运用博弈论分析医疗机构在该政策下的“冲点”行为选择。博弈模型构建结果如下:
(1)不开展“冲点”行为收益函数为:
(2)开展“冲点”行为收益函数为:
(3)开展“冲点”行为的额外收入为:
(4)考虑有效监管下的“冲点”行为收益函数为:
(5)有效监管下开展“冲点”行为的收益比较:
V表示年度DIP住院医保收入;B表示年度区域DIP住院总费用;Q表示年度区域总分值;a表示某机构不开展“冲点”行为的机构总分值;b表示“冲点”行为后增加的机构总分值;F表示监管发现某机构“冲点”行为而扣减的总分值;n表示第n个医疗机构。
理论分析发现,因为B、Q、bn、Q-an均大于0,(2)-(1)>0,故医疗机构陷入“囚徒困境”博弈。开展“冲点”行为可以获得更高的分值总量,而未开展“冲点”行为的机构会承受分值点值下降导致的政策收益亏损。出于自身利益的选择,每一个医疗机构在博弈中的严格优势策略都是尽可能增加自己的服务单元,相反则是不理智的严格劣势策略。但在有效的监管干预情况下,由于Fn≥bn,同时受“冲点”行为影响,Q+bn>Q,因此(4)<(1),严格优势策略将转变为严格劣势策略。
国内外既往研究发现,广东省多地区在早期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后,出现了明显三级医院虹吸加剧的问题;
银川市早期在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过程中,患者流向三级医院现象明显,统筹基金流向三级医院的情况明显增加;
南昌市早期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时,医疗机构违规空挂床,增加出院人次数的问题更为严重;
我国台湾地区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时,大医院“冲点”行为明显,服务量增长较快;
德国刚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时,医院通过扩大服务量争抢患者。同时,实践验证有效的监管干预会对“冲点”行为产生有效抑制作用。
早期按病种分值付费的试点城市,上海市、广州市在实施支付与监管一体化模式后,控制了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行为。
淮安市使用大数据均衡指数技术支撑辅助目录负校正,对违规行为进行判定,倒逼医疗机构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行为。
理论和实践证明,我国DIP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引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虽然有利于发挥经济杠杆手段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正向作用,但仍会存在加剧医疗机构恶性竞争患者,扩大机构总分值的“冲点”行为。但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地区如果能运用有效的监管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冲点”行为。
当前,国内外学者针对DIP支付方式的研究主要围绕在早期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要点、DIP和DRG比较等方面,虽然部分研究对现行DIP“冲点”机制、DIP绩效评价进行了探究,但较多研究仅停留于理论层面,缺乏有力的实证支持。
宜昌市在2020年被国家医保局纳入全国DIP改革试点,于2021年较早地进入了实际付费阶段。本研究通过对宜昌市“冲点”行为防控策略进行梳理,基于宜昌市与湖北省未开展DIP改革地区的2018年—2022年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进行比较分析,从实证结果剖析宜昌市“冲点”行为防控成效,为各地因地制宜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冲点”行为提供策略思路。
二、资料来源与方法
01
资料来源
由于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防范公立医院虹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问题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的研究样本以2021年起施行DIP改革的宜昌市26家公立医院为处理组,未实施DIP改革的湖北省非试点城市192家公立医院为对照组,其中对照组内的公立医院将其他DIP改革试点城市、具有省外辐射效应的部属医院、2018年以后注册或2022年以前注销的医疗机构予以剔除,减少数据偏倚,增强可比性。
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资料来自湖北省、宜昌市医保局和卫健委,通过发放调查表收集卫生统计年度报表和政策信息,数据时间跨度为2018年—2022年。
02
实证方法
通过Excel建立数据库,利用SPSS 24.0软件对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及分析,初步了解宜昌市及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出院人次数变化情况。随后利用Stata 15.0进行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s in Differences, DID),采用DID回归模型估计政策改革前后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出院人次数的变化差异,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DID是应用面板数据,较大可能减少内生性问题,以固定效应估计缓解遗漏变量偏误问题的政策研究分析方法。本文DID模型如下:
(1)模型为基准回归模型,仅考察实施DIP改革对宜昌市出院人次数的净效应。其中,Yijt为被解释变量,time*treated是处理组与开展DIP改革前后虚拟变量的交互项,交互项系数α代表DIP改革后宜昌市在结果变量上与湖北省其他非改革地区的差异。由于宜昌市在2021年开展DIP改革,2018年—2020年为处理前,2021年—2022年为处理后,分别设定为time=0和time=1;δj为地区固定效应,ξt为时间固定效应,μit为随机误差项。
(2)模型在(1)模型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γXit,其中包括医院类型变量(医院等级等)和服务能力变量等(执业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大型设备数)(见表1)。
表1 因变量和控制变量说明
三、结果
01
宜昌市“冲点”行为防控策略
宜昌市创新治理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日常稽核对DIP运行开展医疗机构全流程监管;将监管结果纳入评价考核体系,以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分配,运用强有力负向惩戒,防控“冲点”行为,提高医保管理效率。
1.依托智能监管机制,发现异常问题
宜昌市医保局在全面推进大数据整合的区域政策背景下,以宜昌市大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公安、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数据充分交换,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诊疗行为进行有效督导。充分依托大数据智能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辅助目录,包含利用低标入院辅助目录建立对诱导住院问题的发现机制;利用二次入院辅助目录建立对分解住院问题的发现机制,以及基于出院人次数的数据波动趋势建立对增收患者问题的发现机制等,对医疗机构开展“冲点”行为进行监管。
2.建立评价惩罚机制,开展绩效付费
基于数据异常、行为异常等情况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予以“红、黄、绿”三色综合评价。按照所发现问题严重程度与造成后果,分别给予“红色”或“黄色”评定结果,对当次住院的分值不予计算,并按该分值的3倍予以扣减。把“冲点”行为作为对各医疗机构DIP付费基金预拨付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于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数的100%进行拨付;年度考核80分-89分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数的80%进行拨付;年度考核60分-79分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数的60%进行拨付;年度考核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
02
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
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表2展示了改革前(2018年—2020年)和改革后(2021年—2022年)宜昌市和湖北省非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变化情况。结果显示,政策干预后宜昌市公立医院平均出院人次数相较于政策干预前略有下降,由18585.54人次下降至18314.92人次。而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平均出院人次数政策干预后相较于政策干预前略有上升,由26867.56人次上升至26908.05人次。且从t检验结果可知,宜昌市的出院人次数不论政策干预前还是政策干预后始终少于其他非试点城市(P<0.05)。
表2 因变量和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0.001、<0.01和<0.05水平上的显著性
表2还显示了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数据结果。根据数据结果可知,政策干预前后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在医院类型、服务能力等相关变量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这意味着宜昌市公立医院和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在医院类型、服务能力等相关变量不存在异质性趋势。
03
宜昌市DIP改革对公立医院
“冲点”行为影响的效应评估
根据图1显示,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在2020年均出现了出院人次数断崖式下跌,并在2021年有所回升,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均受到新冠肺炎感染影响,故而可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干扰。政策干预前宜昌市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结果趋势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的结果趋势相似。故宜昌市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和湖北省非试点城市之间不存在异质性趋势,这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实施DID的合理性。
图1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为了检验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在改革干预前后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的差异,本研究通过DID基准模型对结果进行估计,表3展示了DID基准模型估计结果。
表3 基准模型估计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0.001、<0.01和<0.05水平上的显著性
(1)列显示未经调整的结果,发现政策干预后宜昌市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之间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780)。
(2)列显示控制医院类型变量和服务能力变量后的调整结果,可以发现政策干预后宜昌市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之间仍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931)。由此可知,宜昌市自2021年开展DIP改革后并未对公立医院出院人次数产生影响。
四、讨论
01
理论分析:DIP改革存在“冲点”风险,
有效监管可以防范“冲点”行为
从前述分析可知,根据博弈模型和众多学者研究实践发现,由于DIP支付方式引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各医疗机构所能获取的医保基金额度由“病种分值”和“分值点值”乘积结果决定。病种分值往往基于过去数年的数据按照一定加权比例提前确定,而分值点值需要在年终清算时基于区域内的总分值进行测算,且区域内的各医疗机构服务量巨大及服务时间随机,各医疗机构策略未知。
为防止因他人“冲点”导致分值点值贬值造成的经济损失,各医疗机构均会以开展“冲点”行为作为严格优势策略。在多阶段重复博弈中,一旦年度清算时分值点值呈现贬值结果,上个阶段因其他机构“冲点”行为导致分值点值贬值而受到利益损失的机构,会产生下个阶段进行“冲点”的“报复”行为,所有医疗机构在DIP改革开展的前几年将容易因担忧医保基金收入减少,而陷入不断“冲点”行为的循环策略。
当前公立医院虽然为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但由于医保补偿是公立医院重要补偿渠道,在政府补偿有限的情况下,必须靠提供医疗服务从医保方获得较好的补偿,维持医院生存与发展,为了追求盈利,公立医院同样难以抑制“冲点”行为。
有效监管机制能够发现存在的“冲点”行为,通过问题发现和处罚惩戒能够减少医疗机构“冲点”行为的发生。通过纳入有效监管的博弈模型发现,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进行“冲点”策略不光会因为自身及他人“冲点”而扩大区域总分值,导致分值点值下降,各病种所能获得的利润空间被压缩。
同时,因为监管机制的存在,“冲点”惩罚造成了医疗机构进一步的经济损失,使得违规成本不断扩大。医疗机构不光无利可图,反而会因为惩罚力度差异导致不同程度亏损风险。
在多阶段博弈中,上个阶段因为“冲点”行为造成利益损失的医疗机构会在下阶段主动放弃“冲点”行为,而在上阶段未开展“冲点”行为的医疗机构了解到“冲点”行为所带来的损害会保持合理收治的策略选择,从而逐步实现遏制医疗机构“冲点”行为的作用。但在条件有限,无法开展强有力智能监管的行政区域,应用DIP支付方式可能受到现实条件限制,导致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投机行为(如“冲点”行为)盛行。
02
宜昌实践:公立医院服务量变化平稳,
监管考核削弱“冲点”动机
由结果可知,宜昌市公立医院及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医院2018年—2022年,出院人次数均窄幅波动,呈现先下降后略微上升的趋势。利用医院等级结构、执业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大型设备数等变量控制宜昌市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结构及服务能力的差异后,根据DID估计结果可知,2021年宜昌市DIP改革前后出院人次数小幅上升,无统计学意义。
宜昌市公立医院服务量变化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宜昌市公立医院服务量变化趋势与湖北省非试点城市一致,这可能得益于宜昌市DIP改革有效的智能监管机制和评价处罚机制,使得可能存在的增加服务量的 “冲点”行为被削弱。这与上海、广州开展智能监管控制了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行为的结果相一致。
积极开展智能监管,有助于保障DIP严谨高效运行。宜昌市医保局利用大数据实现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有效督导,控制空床、挂床、分解住院等问题。同时,基于医保大数据分析,对低标入院、二次入院、虹吸患者等“冲点”行为的识别、确认、判断,按照该分值的3倍予以扣减,并且将该指标纳入DIP基金预拨付的重要考核限制预拨款项,以强有力的评价惩罚举措,一定程度减少医院“冲点”行为。
对于医院而言,在监管惩戒的负向激励下,“冲点”行为由低风险转变为高风险,稳健性收益转变为高风险收益,且在智能监管准确性、时效性不断提升的技术支持下,高风险收益甚至会变为明确的经济损失,违规成本不断增大。此时医院“冲点”带来的收益很可能远小于损失,因此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立医院可能的“冲点”动机,使得改革后宜昌市公立医院服务量整体变化仍保持平稳。
五、结论
我国现行的DIP是自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发布后全国层面正在开展试点的新型支付方式,存在因推行时间较短而导致的风险仍待评估、管理手段有限等现实问题。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发现,DIP引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导致医疗机构存在开展“冲点”行为的风险。根据研究结果发现,有效的智能监管机制和评价处罚机制一定程度能够遏制“冲点”行为。
各地区在开展DIP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智能监管机制和评价处罚机制的作用,通过创新治理手段,依托大数据应用,发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运用较重的处罚措施将“冲点”行为的严格优势策略转为严格劣势策略,减少不合理“冲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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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史晨瑾 | 审稿
吴琳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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